司法部关于各省(区、市)监狱布局调整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2〕77号 2002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1〕73号)关于“加强监狱布局统一规划,调整布局,细化项目,请司法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监狱布局调整方案”的要求和罗干同志2002年1月5日“请司法部认真研究,严格审查布局调整的方案”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保证全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商国家计委、财政部同意,司法部牵头成立了全国监狱布局调整方案审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各省(区、市)的监狱布局调整方案的审批工作。2001年6月,我部监狱局下发了《关于编报全国监狱建设与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到目前为止,已有15个省(区、市)的监狱布局调整方案报到了国务院,其他省(区、市)的布局调整方案报给了我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省(区、市)上报的监狱布局调整方案的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监狱布局调整方案的制定与报送。监狱布局调整任务重、困难大的省(区、市),请省(区、市)政府牵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监狱布局调整方案,并建议由政府报送国务院;其他省(区、市),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将监狱布局调整方案报送司法部。
(二)各省(区、市)监狱布局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1.监狱布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截止到2001年底)
(1)监狱总数及构成情况(包括地市办监狱的情况),押犯总人数及各类罪犯构成情况,干警职工总人数及构成情况等;
(2)监狱布局情况:各监狱的地理位置、环境及总体分布情况说明(附本省〔区、市〕监狱布局现状图);
(3)劳动改造场所及手段:产业结构状况、主要生产行业及资源情况、主要产品及经营情况、农业单位耕地面积等;
(4)根据新时期监狱建设及发展要求,提出本省(区、市)监狱布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2.监狱布局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及总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