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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监狱建设标准》的通知

  (2)每个洗脸盆或盥洗龙头按1.7平方米计算,1.7/6=0.283平方米;
  (3)建筑系数为0.75,平均每罪犯所占建筑面积为:0.283/0.75=0.38平方米。
  3.监舍楼厕所:厕所宜设在监舍楼的尽头,其标准数据依据如下:
  (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87)第3.3.2条规定,男厕所中大便器每20人设一个,小便器或槽位每20人设一个,洗手盆至少设一个,污水池设一个,考虑到监狱中罪犯使用的集中性和时间短,大便器、小便器或槽位每16人设一个;女厕所中大便器每15人设一个,女卫生间每10人设一个,两项平均为每13人设一个厕位,考虑到监狱中罪犯使用的集中性和时间短,大便器每10人设一个,洗手盆至少一个,污水池设一个;
  (2)大便器单间尺寸0.9×1.2=1.08平方米,小便器尺寸0.6×0.7=0.42平方米;
  (3)厕位占厕所面积的1/3;
  (4)男厕每人使用面积为:(1.08+0.42)×3/16=0.281平方米,建筑系数为0.75,男厕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为0.281/0.75=0.38平方米;
  (5)女厕每人使用面积为:1.08×3/10=0.32平方米,建筑系数为0.75,女厕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为0.32/0.75=0.42平方米;
  (6)所以女厕比男厕每犯增加0.04平方米。
  4.物品储藏室
  (1)每人藏物空间0.50×0.6×0.45=0.135立方米;
  (2)每个藏柜平面0.50×0.6=0.30平方米,分四层;
  (3)藏柜占储藏室面积1/3;
  (4)每人物品储藏使用面积为0.50×0.6×3/4=0.225平方米;
  (5)建筑系数为0.75,平均每罪犯物品储藏建筑面积为0.225/0.75=0.3平方米。
  5.心理咨询室
  (1)按每分监区设置一个24平方米心理咨询室,平均每罪犯使用面积为0.192平方米;
  (2)建筑系数为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为0.192/0.75=0.256平方米。

  二、学习用房
  1.图书阅览室
  (1)按每100人设10个阅览座位,每座位使用面积1.5平方米;
  (2)人均阅览使用面积为1.5×10/100=0.15平方米;
  (3)人均图书按20册,藏书400册/平方米,人均图书使用面积20/400=0.05平方米;
  (4)辅助办公部分面积每人0.05平方米;
  (5)合计使用面积0.15+0.05+0.05=0.25平方米;
  (6)建筑系数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0.25/0.75=0.33平方米。
  2.教学用房
  (1)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成人普通教室定额每座使用面积1.37平方米计算;
  (2)根据《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的规定(司法部第12号令),考虑到罪犯文化程度的差异,本标准按下列原则确定教室配置:
  A.小型监狱按罪犯的46%配置教室;
  B.中型监狱按罪犯的41%配置教室;
  C.大型监狱按罪犯的35%配置教室。
  (3)本条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调研数据(详见附表二)。
  各规模平均每罪犯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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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规模|每罪犯使用面积|建筑系数|每罪犯建筑面积|备注|
|----|-------|----|-------|--|
|小型监狱|  0.63 |0.75| 0.84  |  |
|----|-------|----|-------|--|
|中型监狱|  0.56 |0.75| 0.748 |  |
|----|-------|----|-------|--|
|大型监狱|  0.479|0.75| 0.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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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犯管教所由于未成年犯正处于学习阶段,故教学用房乘以1.5系数。
  三、禁闭室: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其他用房之间的联系也不应穿越该区。
  1.禁闭室每间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放风场使用面积为4平方米,合计每间禁闭室10平方米;
  2.小型监狱,按100人设一间,共设10~20间;
  3.中型监狱,按每增150人增设一间,共设20~26间;
  4.大型监狱,按每增200人增设一间,共设26~36间。
  各规模平均每罪犯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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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规模|每罪犯使用面积|建筑系数|每罪犯建筑面积|备注|
|----|-------|----|-------|--|
|小型监狱|  0.1  |0.7 | 0.14  |  |
|----|-------|----|-------|--|
|中型监狱|  0.087|0.7 | 0.12  |  |
|----|-------|----|-------|--|
|大型监狱|  0.072|0.7 | 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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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面积不包括干警值班室和预审室,干警值班室和预审室按每犯0.01平方米计算;由于女犯和未成年犯监管的特殊性,故女监、未成年犯管教所禁闭室面积按0.8系数计算。
  实际人数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实际人数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可分别采用最小或最大的定额值。
  四、家属会见室
  1.按每50罪犯设一个会见位,每个会见位使用面积1.8m×2.5m×2=9平方米,人均0.09平方米;
  2.按每100罪犯设一个同居室,每间使用面积14平方米,人均0.14平方米;
  3.合计人均使用面积0.09+0.14=0.23平方米;
  4.家属会见室要分级为从严、一般和从宽接见,建筑系数0.75,人均建筑面积0.23÷0.75×2=0.61平方米;
  5.会见室内应配置干警值班室及小卖部等服务用房,面积按每罪犯0.20平方米计算;
  6.合计0.61+0.20=0.81平方米。
  五、伙房和餐厅
  1.伙房和餐厅按二级食堂标准使用面积指标为1.02平方米每人,考虑监狱罪犯就餐的特殊性,指标缩减为90%;
  2.伙房和餐厅面积随罪犯人数递增而递减10%;
  各规模平均每罪犯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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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规模|每罪犯使用面积|建筑系数|每罪犯建筑面积|备注|
|----|-------|----|-------|--|
|小型监狱|  0.92 |0.75| 1.22  |  |
|----|-------|----|-------|--|
|中型监狱|  0.83 |0.75| 1.10  |  |
|----|-------|----|-------|--|
|大型监狱|  0.75 |0.75|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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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罪犯储菜用房:由于我国南北差异很大,北方地区和西北地区冬季需要储存菜,所以这些地区应建设罪犯储菜用房。
  (1)每罪犯冬季六个月储存600公斤菜,需要使用面积0.4平方米;
  (2)建筑系数为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为0.4/0.75=0.53平方米。
  实际人数介于表列两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实际人数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可分别采用最小或最大的定额值。
  六、医院或医务所
  1.监狱医院宜按一甲标准设置,应设置手术室、X光室、检验室,按每100人4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0.4平方米;关押患传染病罪犯的病犯监狱,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病科有关规定执行。
  2.建筑系数0.75,人均建筑面积0.4/0.75=0.53平方米。
  七、文体活动用房
  1.文体活动室
  (1)按每罪犯空间0.6×0.9,平均每罪犯使用面积0.54平方米;
  (2)建筑系数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0.54/0.75=0.72平方米。
  2.礼堂
  (1)经过全国调研,很多监狱都没有一个全体罪犯集中活动的场所,尤其北方、西北地区冬季比较冷,室外没有办法召开全体罪犯参加的减刑等活动,所以各个监狱迫切需要有一个礼堂作为监狱全体罪犯参加活动的场所;
  (2)按每罪犯空间0.6×0.9,平均每罪犯使用面积0.54平方米;
  (3)建筑系数为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为0.54/0.75=0.72平方米。

  八、其他服务用房
  1.理发室
  (1)按每监区设置一6平方米理发室,平均每罪犯使用面积0.04平方米;
  (2)建筑系数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0.04/0.75=0.05平方米。
  2.浴室
  (1)每一淋水喷头(含更衣)占使用面积3平方米,考虑监狱罪犯使用的集中性和时间性,每16人设一个淋水喷头;平均每罪犯使用面积3÷16=0.188平方米;
  (2)建筑系数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0.188/0.75=0.251平方米。
  3.晾衣房
  (1)按每100罪犯30平方米,平均每罪犯占使用面积0.30平方米;
  (2)建筑系数0.75,平均每罪犯建筑面积0.30/0.75=0.40平方米。
  九、技能培训用房
  肩负着使罪犯刑满释放后有一计谋生,使其自食其力,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重任,技能培训用房是改造教育罪犯的必要场所,根据对全国监狱调研,监狱现有劳动改造用房平均为2平方米/罪犯。本标准规定监狱劳动改造用房的标准为2.3平方米/罪犯,是参照全国监狱现状,并结合监狱不许罪犯外出劳动的要求,且给监狱留有发展余地规定的。

  十、劳动改造用房
  监狱依法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把罪犯改造成新人,生产劳动的组织、安排、管理都是从罪犯的改造出发。通过劳动教育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生产劳动,转变罪犯思想,矫正其恶习,造就其符合社会规范的新品质。作为改造罪犯的场所,在监狱中必须设置劳动改造用房。根据对全国监狱调研,监狱现有劳动改造用房平均为4平方米/罪犯,(以农业改造为主的监狱均无劳动改造用房)如除去以农业改造为主的监狱,单以工业改造为主的监狱统计现有劳动改造用房平均为6平方米/罪犯,这远不能满足监狱的需求;在新形势下,司法部要求监狱加强监管,限制罪犯人出外劳动,所以在监狱内就有必要设置更多的劳动改造用房。本标准规定监狱劳动改造用房的指标为7.6平方米/罪犯,是参照全国监狱现状,且给监狱留有发展余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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