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市三级律协基本架构;做好律师工作的宣传、研究、指导和开拓;加强律师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和完善律师行业规范和执业标准;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抓好执业纪律的监督和对违规违纪律师的查处以及律师执业纠纷的调处;加强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律师工作的对外交流等等。围绕这些职能和要求,充实队伍,调整机构,改进作风,健全功能,不断提高律师协会的对内凝聚力和对外交涉力。特别是系统地制定和完善律师行业规范和执业准则,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以真正实现自治、自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维权工作,从个案的协调转向推动维权制度的完善,为律师维权提供常规性、强制性保障。
3.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认真做好《
律师法》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为修改《
律师法》创造条件。完善与《
律师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尽快出台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不同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助理管理办法、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等。同时,在国家制定和修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过程中,争取完善有关律师工作的规定。
4.加强律师管理机关和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水平。在律师管理机关和管理队伍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重视、关心律师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管理队伍。
(四)大力发展律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素质。
1.加强律师学历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强化律师执业前的上岗培训,统一编制培训大纲和教材,使培训内容和方式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自觉接受学历教育,尽可能地为律师接受学历教育创造相应的条件。要积极采取联合办学、合作办学以及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学历教育。同时,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利用互联网技术、各种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培训活动,促进律师知识结构的更新,在精通法律知识的同时,熟悉和掌握经济、科技和外语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