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1956年暑期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
(1956年7月31日)
一、本届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寒假毕业生已经分配了以外,共62,388人包括各部门、学校、各地区委托高等学校培养的毕业生4,138人。根据国家需要、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和一般照顾的方针,并且考虑到学用一致的原则,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本届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计划。分配计划尽先照顾了科学研究、高等学校的师资、工业部门特别是国外设计项目的需要;对其它部门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也给予了适当的照顾;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也作了适当的配备。在制定本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具体调配计划的时候,高等教育部应该尽可能地做到就地分配,就地就业。
本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情况如下:
(一)给留学外国预备研究生、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第三局、技术局和高等学校研究生、助教等共15,163人,占毕业生人数的24,31%,其中,工科毕业生4,932人,占工科毕业生人数的22.78%。
(二)给重工业部门的共15,438人,占毕业生人数的24.74%,其中工科毕业生11,412人,占工科毕业生人数的52.71%。
(三)给轻工业、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财经、文教等部门的共8,706人,占毕业生人数的13.96%。
(四)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共1,651人,占毕业生人数的2.65%。
(五)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1,425人,占毕业生人数的34.34%。
为了照顾到公私合营企业的需要,应该由各该企业的各主管业务部门在它分配的人数中,给以适当配备。
二、原政务院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原则上应俟其结业后再分配工作;如因工作急需必须中途抽调者,应按既定规章办理”。两年来,某些部门、学校不遵照这项规定,没有经过中央指示和批准,自行抽调高等学校还没有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的现象仍然是严重的。这种作法不但影响国家有计划地培养、使用高等学校毕业生,同时,也直接影响被抽调的肄业生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的深造,并且影响在校师生的情绪,今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加控制。
三、去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学校执行调配计划的情况,同实际分配计划变动较大,不仅没有保证分配计划的执行,而且使生产任务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必须防止。特别是今年毕业生供求矛盾比往年更加突出,分配给各部门的人数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学校在执行毕业生调配计划的时候,应该切实按照计划执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