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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失效]

  等
  专
  业
  学 校

  级
修业4年专业的3536.037.038.039.040.041.542.543.544.545.5
修业3年以上不満4年专业的3233.034.035.036.037.038.038.539.540.541.5
修业2年以上不满3年专业的3031.032.032.533.534.535.536.537.038.039.0
初  级修业4年专业的2728.028.529.530.031.032.032.533.534.535.5
修业3年以上不满4年专业的2526.026.527.528.029.029.530.531.032.032.5
修业2年以上不满3年专业的2323.524.525.026.026.527.028.028.52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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