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建方式
组建南方电网公司所涉及的电网和调峰电厂净资产(含股权,下同),均按2000年财务决算数为基础核算,并以此暂时确定公司各出资方的出资比例。遗留问题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广东、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后,继续做好主业、辅业分离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富余人员安置。
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5省(区)电网经营企业改组为子公司,各子公司作为一级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将原国电南方公司改组为分公司,负责管理、运营、维护和建设南方电网跨省区骨干网架及重要联络线;设立南方电网公司调峰调频电厂分公司,负责管理、运营、维护鲁布格电厂、天生桥二级电站和广州抽水蓄能电厂,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广西、贵州、云南等3省(区)可以其拥有的地方电网资产与公司所属有关子公司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控股企业。
(三)成员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6个电网经营企业和3个暂保留的发电企业(名单附后)。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与比例
南方电网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600亿元,各方出资比例暂定为广东省70.4%、国家电网公司26.4%、海南省3.2%。实有资本数额和各方出资比例,待公司成立后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另行核定。
(二)经营范围
1.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2.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4.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5.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等业务。
6.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
南方电网公司法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160号。
四、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1.近期目标:确保南方区域电网安全运行和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完成电网企业业务、资产、机构和人员的重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十五”末向广东省送电1000万千瓦目标的实现;建设南方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为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区域电力市场创造基础条件;逐步对所属有关企业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继续搞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试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把南方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现代化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