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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2.远期目标:以改革为动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西电东送”和全国联网,逐步实行输配电分开,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以电网发展为主要投资方向,以生产经营、资本运营等多种手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把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会形象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规划区域电网发展,促进区域电网建设,完善区域电网结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提出全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4.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促进“西电东送”,推进全国联网。
  5.负责南方区域电网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西电东送”和日常生产中的省间协调问题;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培育区域电力市场,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优化调度,实现安全、优质、高效运行。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7.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富余人员分流与再就业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8.指导和加强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公司文化建设。
  9.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权限
  1.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关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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