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附表: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 主体材料 | 特征结构参数 | 
| 压力 容器 储罐 | / | 3级 | 不锈钢 | 立式结构 壁厚≤12mm 直径≤1400mm 高度≤2400mm | 筒体卷制、最终机加工、焊接、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完成,包括完成所有的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北京市房山区新镇北坊 | 主要外购项目:  锻件、法兰、管件及管配件; 主要分包项目: 1.封头成型;  2.理化检验;  3.超声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