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水井工作。华北各省水井灌溉占有很大的比重。过去几年来打了不少的井,也起到了很大的增产和抗旱作用。今后在适当的地区还必须继续积极发展。但是,在1952年和1956年两次兴修水利的高潮中,有些地区的打井工作,会出现某些盲目性,不顾地区和条件,只重数量,忽视质量和效益的缺点。这个缺点必须注意防止与纠正。发展井灌,一定要根据地形、水源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多打质量好、出水大的并。对浅井、半成井仍应该继续进行改造,并要使平整土地、配置提水工具、传授浇地技术等工作跟上去,保证及时受益。
八、解决与防止水利纠纷。各地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指示和国务院批转的水利部关于用水排水纠纷处理意见的报告。要强调自觉地遵守纪律,凡是本位主义严重、不按协议和上级裁决执行、因而造成了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人员,应该受到相当处分。同时,要警惕坏人利用水利纠纷进行挑拨煽动的破坏活动。县与县,专区与专区,省与省交界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利纠纷的地区,应该于事先做好干部与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发挥互助互让精神,提倡照顾整体,克服本位思想,彼此协商,力求避免纠纷的发生并且保证及时处理。
九、水利经费。工程不论大小,都应该认真贯彻勤俭办水利的精神,少花钱,多办事。群众性的农田水利,主要是依靠合作社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鼓励社员积极投资,国家只能做必要的补助。1958年水利经费已有适当增加,应该注意节约,防止浪费。补助费的使用,对于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老根据地和灾区,应该首先予以适当照顾。
十、器材准备。修建工程的器材,应该依靠群众,就地取材。至于必须采购调配的物料,如水泥、钢材、提水工具、机电器材以及打井用的棕皮、麻绳、铅丝、钢管、烧砖用煤等,均应该精打细算,及时提出计划。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及时供应。
十一、在兴修农田水利的同时,必须同样地大力展开冬季积肥运动。这也是实现农业增产的一项根本措施。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必须领导各地农业社,制定可行的积肥造肥计划,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和鼓励积极造肥的政策,动员群众,保证如期实现。
十二、开展造林运动,对于水土保持和保护农田水利关系甚为密切。各地务须抓紧季节,采取必要步骤,在同时保证数量和质量的条件下,做好今冬明春的造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