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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重新制定并印发公证书试行格式的通知

  公证书均需编号。一宗公证事务需要办几件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件编一个号,不要几件同编一个号;如几项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一件计,编一个号。
  有关继承问题的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的编号应在委托公证书之前,遗嘱公证书的编号又应排在继承权公证书之前。
  委托书、遗嘱是委托人、立遗嘱人出具的文件,不应另行编号,号应编在委托公证书和遗嘱公证书上。
  四、关于签名盖章问题
  公证员应亲自在公证书上签名或盖签名章。签名和签名章要易于辨认,不要太草,大小一般宽为2公分,长为4.5公分。签名和签名章应报送外交部领事司备案,并抄送我部。
  申请人一般应签名,不会写字的可以盖章,通常不按手印。
  签名、盖章的位置见格式第一式之二。
  一般不在外国文件或外文正本上盖我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印章。但如外国文件或外文正本上无损害我国主权和与我国法律,政策相抵触的内容,可作另纸公证的形式予以证明。
  五、关于贴照片问题
  经历公证书和学历公证书一律贴照片,结婚公证书贴夫妇两人的单身或合影照片。其它证明书一般不贴照片,如果申请人提出正当理由(如使用地要求)要求贴照片的,也可以贴。照片一律用最近的一寸半身免冠照片,贴照片位置见格式第一式之二,并加盖钢印。
  六、关于纸张问题
  公证书应选用较好一些的纸张,封面与正文均为16开。
  七、关于印刷问题
  公证书封面一律铅印。办证不多,印刷有困难的县(市)可由省统一印刷。
  公证书正文一律打字油印。
  公证书封面的“公证书”用老初宋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用二宋体字,公证书正文用打字机三号字。
  版面排版的尺寸见第一式。
  八、关于装订问题
  装订时,应将公证书证明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
  首先是封面(国内使用的公证文书不需要加封面)。
  其次是公证书,如果是证明申请人签字属实的公证书,则应把申请人提出的文件排在前面,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排在后面。
  再次是留待领事认证的空页,不需认证的,不留此空页。
  如附有外文译文,是中文正本的译文,应附在中文本之后;是证明外文译文与中文正本相符,则应将译文排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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