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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暨召开培训研讨会的通知


  三、试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

  各有关地方工信部门、行业协会和申请试点企业,应确定一位同志为试点工作联络人,负责试点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接收和传送。

  科技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司开设专用邮箱与各有关单位联络人保持信息联系,并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上设立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平台,承担通知发布、技术指导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培训

  (一)培训活动的组织和内容

  对申请试点企业的公开培训活动由工信部科技司、地方工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培训内容应包括: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评价指南》、以及品牌管理和品牌培育成熟度评价的相关知识。

  (二)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培训研讨会

  科技司委托技术支持单位举办四期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培训研讨会。申请试点企业负责品牌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地方工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试点工作的同志可报名参加。

  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研讨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人。有关单位就近选择班次报名参加。

  培训研讨会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参会人员填写《培训研讨会参会人员反馈表》(附件2),传真到承办单位。

  如出现满额情况,由承办单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上发布参会人员名单,未能列入名单的代表可申请其他班次或参加后续培训活动。

  以上四期培训研讨会不收取培训费。代表的食宿可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后续的培训活动

  科技司将根据培训情况,组织后续培训活动,并支持地方工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试点企业的内部培训活动,由企业自行安排,可联系技术支持单位给予指导。

  工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上发布通知。

  五、几项具体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落实联络员,并以单位名称作为邮件名称,向专用邮箱发送邮件,说明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发送邮件的邮箱即作为联络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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