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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的紧急通知
(1996年11月18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总的是好的,金融形势继续保持稳定。但是,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高息吸收存款、各种形式的乱集资、金融机构账外经营,导致银行储蓄存款增幅下降、货币投放明显增多,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如不及时制止,势必搞乱金融秩序,影响当前的大好形势。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整顿金融秩序,控制货币投放,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的报告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四日)

  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是好的,经过三年努力,宏观调控目标已基本实现,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金融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和风险,通货膨胀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近几个月来,以各种名目进行的乱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提高利率等行为又有重新抬头之势,挤占、挪用银行贷款的现象屡禁不止,金融机构账外经营尚未杜绝;银行储蓄存款增加额逐月减少,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利息大幅度增加,货币发行明显增多。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可能引发局部性的金融风波。因此,迫切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严格控制货币投放,以巩固和发展当前的大好形势。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整顿和制止用银行资金买卖股票的行为。
  严禁银行买卖或参与买卖股票,银行也不得给企业和证券经营机构贷款买卖股票,如有发现,对经办银行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银行要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加强对企业贷款使用情况的审查,对借款人挪用贷款从事股票、期货等投机活动的,要立即收回贷款,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任何金融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给其贷款。商业银行要主动配合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有关事项的调查,涉及重大案件,中国证监会可对有关银行客户的账户进行查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银行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投资,更不得以拆借方式给证券经营机构融资炒股票。所有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活动(不含七天以内的头寸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拆借市场网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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