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签注工作的通知
(中总协〔2011〕58号)
各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授权机构、持证人员:
  为贯彻落实《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签注管理暂行办法》,请做好以下工作:
  1.符合开展项目后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可向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培训专题,批准后实施。
  2. 每年后续教育为24学时,培训费用收取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为20元,总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3. 授权机构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4. 授权机构应于证书有效期满当月办理证书签注相关事宜。
  5. 授权机构应在证书期满前组织此项工作。统一收取学员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对签注学员《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签注登记表》、继续教育复印件或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进行初步审核。
  6.经初步审核,机构在《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符合签注标准的资料寄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
  7. 有项目授权机构的地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不接受个人报送的签注材料。
  8.个人申请证书签注,报送资料不要夹带现金,汇款请注明税务会计师签注费。
  9. 签注费用统一汇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收款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86 208 293 721 0001
  附件:1.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登记表
  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汇总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登记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 证 书 编 号 |  | 获得证书时间 |  | 
| 工 作 单 位 |  | 联 系 电 话 |  | 
| 持 证 前 职 务 |  | 目 前 职 务 |  | 
| 专 业 技 术 证 书 |  | 
| 持证人职业发展情况: | 
| 后续教育相关证明资料(份数) |  | 
| 证书签注申请人签名: | 
| 备 注 | 1、职业发展情况按取得证书后时间顺序填写 2、后续教育复印件附后 3、证书签注资料寄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请写明回寄的收件地址及邮政编码(请勿在邮寄证书中夹带现金,如遇丢失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