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细则第七条】关于申报车型的工业产权、改进及认可权、技术转让权和国内外市场销售权的说明,以及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  企业拥有申报车型的工业产权、改进及认可权、技术转让权和国内外市场销售权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应有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     车型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条件,并拥有该车型的工业产权、改进及认可权、技术转让权和国内外市场销售权,如不符合实际情况,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           日期:                         二、  企业申报车型的车身整体外观设计所有权、底盘(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和底盘集成及控制等)技术所有权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与申报车型相关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委托开发或联合开发车型需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技术引进车型需提供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