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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63)[失效]

  第二十条 对技术改进的奖励采用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每项技术改进奖励一次。
  奖励共分五等,规定如下:

奖励等级

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

荣誉奖

资金

一百万元以上

批准单位表扬,并发奖状

五百至一千元

十万元以上

批准单位表扬,并发奖状

二百至五百元

一万元以上

采用单位表扬

一百至二百元

一千元以上

采用单位表扬

一百元以下

不满一千元

采用单位表扬


  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是采用单位扣除生产成本费和实施技术改进开支后,一年中实际创造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 在评奖时,除按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计算外,必须同时考虑技术改进的作用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技术安全、劳动保护等不能以增产节约价值计算的技术改进,由采用单位按其作用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评定奖励等级。
  第二十三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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