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对技术改进的奖励采用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每项技术改进奖励一次。
奖励共分五等,规定如下:
奖励等级
| 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
| 荣誉奖
|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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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一百万元以上
| 批准单位表扬,并发奖状
| 五百至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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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十万元以上
| 批准单位表扬,并发奖状
| 二百至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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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万元以上
| 采用单位表扬
| 一百至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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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一千元以上
| 采用单位表扬
| 一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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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不满一千元
| 采用单位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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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是采用单位扣除生产成本费和实施技术改进开支后,一年中实际创造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 在评奖时,除按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计算外,必须同时考虑技术改进的作用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技术安全、劳动保护等不能以增产节约价值计算的技术改进,由采用单位按其作用大小和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评定奖励等级。
第二十三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