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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6.审核项目法人资本金比例是否适当。目前需要开发银行配置资本金(软贷款)的项目,开发银行配置资本金的比例,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掌握在项目总投资的5~15%之间。
  (五)对经济效益及还贷能力的评审
  评审方法及参数暂以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计投资[1993]530号)为依据。由于情况变化,原有参数已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各信贷局可按实际取数,并报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开发银行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批准公布的政策性贷款利率计算。
  主要评审内容为:
  1.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的分析预测。主要包括:目前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市场供求情况;产品未来潜在市场的供求情况预测;目前产品价格、预期水平及市场承受能力分析。
  2.与还款有关的主要建设条件。主要是:资源和原、燃材料供应的可靠性,现有生产及辅助设施利用情况,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用地等条件的落实情况等。
  3.审核项目的经济状况。主要是: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及成本、财务现金流量、资产负债及敏感性分析等;核实有无遗漏或不应计列的内容(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的税种、税率、税额和费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审核项目法人及股东以前年度是否使用过中央预算内“拨改贷”和经营性基金,其还贷情况如何。
  5.根据项目法人向开发银行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及开行资金配置初步意见,审核项目法人偿还开发银行贷款能力及还款资金来源,还款年限。其中:开发银行的贷款还款年限(含建设期)一般为10~15年,建设期长的特大型项目可适当放宽。
  6.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六)评审意见及结论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项目的政策性、建设必要性及工程技术可靠性的总体评审结论。
  2.对项目法人基本情况作出评审结论。没有明确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要引导建设项目树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识,组建规范化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基本情况与设计部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出入的,应予以指出。
  3.对总投资作出评审结论,对工作深度不够或资料不全、内容不详的部分,要补做工作。
  4.对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及筹措资金的数额、方式、利率及有关资金落实情况作出评审结论。
  5.对建设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落实情况及经济效益的测算作出评审结论,根据项目法人的资信程度、还贷资金来源、还款方式以及还款年限的长短作出承贷或不予承贷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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