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12369”环保举报受理工作,提高环境投诉受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2011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1年12月13-15日在重庆市举办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暨举报受理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环保举报受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及参加环保举报受理培训人员。
  (二)环保举报受理培训班: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1人,地市级环保部门从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各地培训名额见附件)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万友康年大酒店。(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
  三、日程安排
  (一)12月12日,全天报到。
  (二)12月13日上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
  (三)12月13日下午-12月15日,环保举报受理培训。
  四、主要内容
  (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推进会:在全国12369环保举报受理部门全面推进“环保为民创先争优活动”。
  (二)环保举报受理培训班:环境信访工作概况及当前环境形势分析;“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概况、任务要求;环保部门受理范围的界定、对职能交叉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法;接听群众投诉的语言技巧;投诉受理实际工作技巧;地区经验介绍。
  五、有关要求
  (一)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参加人员名单分别传真至我部和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
  (二)参加人员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请按照名额分配报名,超额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三)12月12日22:00前在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请在回执上注明航班信息,其他自行前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邢飞龙:(010)66556487,13683258523
  金鑫荣:(010)66556486,18701177105
  传真:(010)66556484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潘伟:(023)89071236,15923862988
  王英:(023)89188732,13330319862
  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
  冷艳:(023)68770347,13983686533
  传真:(023)68770783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2.会议回执
  3.培训班回执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培训名额分配表
|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 北京* | 5 | 天津* | 4 | 河北 | 3 | 山西 | 3 | 
| 内蒙* | 3 | 辽宁* | 4 | 吉林 | 2 | 黑龙江 | 3 | 
| 上海* | 5 | 江苏 | 3 | 浙江* | 4 | 安徽* | 5 | 
| 福建* | 3 | 江西 | 3 | 山东 | 4 | 河南 | 4 | 
| 湖北 | 3 | 湖南 | 3 | 广东 | 5 | 广西* | 4 | 
| 海南 | 1 | 重庆* | 5 | 四川* | 5 | 贵州 | 2 | 
| 云南* | 5 | 陕西* | 3 | 甘肃 | 4 | 青海* | 2 | 
| 宁夏 | 1 | 新疆* | 4 | 注:凡标*的地区,名额中包含省级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