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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直流换流站安全文明达标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直流换流站安全文明达标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9年6月8日 国电发[1999]282号)


  为深入开展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现将《直流换流站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直流换流站安全文明生产达标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999年5月)

  为了促进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并将直流换流站创建成“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单位”,特制定本标准。换流站的达标范围包括站内的交流和直流部分,其中交流部分的达标标准执行“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标准;直流部分的达标标准执行本考核实施细则;接受“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命名的单位为直流换流站;考核对象为各直流换流站的管理单位。根据目前的体制,葛洲坝换流站的考核对象为宜昌超高压管理处;南桥换流站的考核对象为上海超高压公司的相关工作。
  一、达标的必备条件
  (1)换流站的直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党政工关系协调、团结进取,密切联系群众,无违法违纪事件;领导班子及站所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未发生本单位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无造成直流系统停运的误操作事故。
  (3)考核年度内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送电、受电计划(非考核单位的责任除外)。
  (4)站所内充油设备无滴漏。
  (5)考核年度内单极事故次数≤11次。
  (6)能量可用率≥85%。
  二、达标考评内容及验收标准
  (1)考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技术进步共四项,其中每项内容按工作成果指标和工作质量两个部分考核。
  (2)达标验收标准:对四项考证内容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每项考评满分分别为200分或100分,各项(或分项)考评得分率均在85%以上者方可申报国家电力公司达标企业。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见附件。
  四、达标申报与验收命名
  (一)达标申报
  (1)申请达标的单位必须具备条件,考评内容自查合格。根据目前的体制,葛洲坝换流站由宜昌超高压管理处向国家电力公司申报;南桥换流站由上海超高压公司按省公司、网公司的批准程序向国家电力公司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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