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9年8月13日 国电规[1999]409号)


  现将《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暂行规定》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内容深度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内容深度要求》中涉及的国民经济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较多,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收集有关信息,积累数据资料,在试行过程中逐步丰富和完善,以便最终形成切实可行的数据体系,更好地满足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的需要。
  附件:
  1.《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暂行规定》
  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内容深度要求(试行)》
  3.《〈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内容深度要求〉编制说明》

  附件1: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做到了解市场、依靠市场、开拓市场、指导市场,为公司的规划计划和经营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提高国家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电力分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省级电力公司和其他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投资效益和经营效益,必须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电力市场分析预测质量和水平。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系指电力供需分析、电力电量需求预测、负荷特性分析、售电量预测以及与电力市场密切相关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用电走势分析。预测时段为年度及中长期预测,以中长期分析预测为重心,以年度分析为基础,以季度分析跟踪市场动态变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电力公司成立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协调小组(暂定)和工作机构。协调小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电力公司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机构一般设在公司负责统计分析的部门,各公司也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与该机构建立工作关系和信息交流关系。
  第四条 电力公司设置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第五条 省级电力公司所属地区供电公司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第六条 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工作人员积累经验和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电力市场分折预测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思想觉悟高,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
  2.熟悉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宏观分析能力和调查、收集能力,熟悉用电情况。
  3.在相关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工程师、经济师或统计师及以上职称。
  4.具备一定的外文基础,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建立统一有序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系统。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级公司也要分别建立各自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系统。
  第八条 有条件的电力公司应在所属电力设计院或研究机构等中介机构中设置专门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分析研究工作。
  第九条 电力公司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研究机构等中介组织建立固定的信息交流渠道。

第三章 数据库

  第十条 国家电力公司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数据库。各电力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级公司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的统一规范,分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 各公司应加强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数据库信息要有专人及时更新和补充,保证各级公司系统信息的反馈和资源的共享。
  第十二条 各公司要加强对数据库的研究,逐步优化和完善数据库设计。

第四章 拫告和交流制度

  第十三条 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和成果、信息交流制度。
  第十四条 各电力公司每年完成一三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及五年滚动分析预测报告各一份,更长时段分析预测报告另行要求。
  第十五条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告着重对该时段内电力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对本年度的需求进行预测。年度报告着重对全年电力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对下年度的需求进行预测。五年滚动分析预测报告则在全年电力市场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对规划期的需求情况进行滚动预测。
  第十六条 上述分析报告提交各自公司领导,各分公司、集团公司和省级公司同时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季度报告于季后15日,半年报告于次月20日,年度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五年滚动分析预测报告于年度报告完成后进行并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各公司上报的分析报告,并结合有关的分析研究,完成上述各期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并向政府综合部门提供。
  第十八条 国家电力公司每年定期召开全国电力市场分析预测会议。
  第十九条 国家电力公司不定期举办市场分析预测专题研讨会和培训班,开办专题交流讲座,对系统内分析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分析预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 分析工作内容深度

  第二十条 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内容深度要求》开展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要求,加强电力市场调查,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不断完善和创新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模型和方法,勇于开发和使用新的分析模型。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要建立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责任制,明确市场分析预测人员的具体职责。
  第二十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监督和协调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2.搜集有关全国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宏观数据资料,调查、收集有关产业、产品的重要资料;
  3.组织开展全国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并向公司领导提交全国性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
  4.组织评审所属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
  5.组织研究和推荐市场分析预测方法、模型和软件;
  6.不定期组织发布电力市场研究成果及国内外最新信息;
  7.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供需状况调查和全局性重点专题调查研究;
  8.组织召开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的各种会议;
  9.不定期组织公司系统内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交流,组织开展与国外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五条 各电力分公司、集团公司和省级公司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监督和协调所在地区所属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并及时向国家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
  2.搜集本区域或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宏观数据资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