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接受办公室的管理与监督,在聘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评审小组的工作,按时完成有关评审任务;
(三)在现场评审工作中,按分工承担相应部分的评审任务,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和处理发生的各种问题,对分工评审的部分负责;
(四)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有权向办公室报告;
(五)根据办公室安排,承担水利计量认证业务培训授课任务;
(六)可接受质检机构聘用,承担有关计量认证咨询服务,但不得同时对同一质检机构既开展咨询服务、又承担计量认证评审任务;
(七)按时参加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培训和其他活动。
第七条 水利评审员在评审小组中可承担评审小组组长、硬件组组长或软件组组长等工作。
(一)硬件组组长或软件组组长应具有2次以上评审经历,并分别参加过硬件组和软件组的工作。
(二)评审小组组长应具有5次以上评审经历,并担任过硬件组或软件组组长。
第八条 评审小组组长职责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对评审工作负责;
(二)负责对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等有关文件进行初审;
(三)确定硬件组组长和软件组组长;
(四)主持召开现场评审的有关会议,合理安排现场评审进度,组织完成现场评审任务;
(五)当在评审考核尺度掌握上有分歧意见时,负责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裁决;
(六)负责提交评审报告;
(七)负责检查被评审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并做出结论。
第九条 硬件组组长、软件组组长的职责如下:
(一)服从评审小组组长的安排,分别按分工负责相应部分的评审任务;
(二)在评审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硬件组组长与软件组组长应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和协商评审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向评审小组组长汇报硬件组或软件组评审工作情况,并对硬件组或软件组的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条 为加强对水利评审员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水利评审员档案。档案包括水利评审员登记表、培训情况、参加评审工作经历、申(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