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中标注*的企业为西部推荐企业,其此次所得配额量即为全年应得量		
  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8×A1+0.2×A2〕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8+(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2	
  A2=生产企业2010年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2010年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公式中0.2为生产企业供货量的权重;0.8代表生产、外贸企业出口业绩的权重;A1中0.8代表出口数量权重,0.2代表出口金额权重。
  附件2		
  2012年边贸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配额安排表	
	
| 边贸省区 | 企业 | 配额数量(吨) | 
| 吉林省 | 延边天池工贸有限公司 | 2450 | 
| 延边海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龙州县边境贸易总公司 | 7262 | 
| 防城港市其沿矿业有限公司 | 
| 辽宁省 | 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39 | 
| 丹东中威工贸有限公司 | 
| 云南 | 临沧市南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0500 | 
| 西双版纳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拉山口欣克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 五家渠欣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合计 |   | 520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