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单位在填报《明细表》时应提供社会力量的单位全称和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应包括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全称,由社会力量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各单位需严格核对银行账号信息,对账号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将酌情进行通报。银行账号不可使用个人银行卡号或存折号。开户银行名称须标明银行所在省、市。申请奖励的无注册公司的私营、个体、联户船舶,奖金由省级搜救中心代领代发。在《明细表》中应提供组织搜救行动的省级搜救中心全称和银行账户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代发”及社会力量所有人或经营人(具体填法详见附表二样本)。
  六、各单位填报的申请材料,经省级搜救中心办公室(地方海事局)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材料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世栋
  联系电话:010-65292241  传真:010-65292245
  邮箱:fengsd@mo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附表一: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附表二: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明细表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表一:
  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时间:
搜救力量基本情况 
 | 
搜救力量名称 
 | 国籍 
 | 船舶/飞机 
 | 所有人/经营人及其性质 
 | 
|   |   |   |   | 
船舶 
 | 船长 
 | 船宽 
 | 总吨 
 | 功率 
 | 船员人数 
 | 
|   |   |   |   |   | 
飞机 
 | 机型 
 | 飞机型号 
 | 发动机功率 
 | 机组人数 
 | 其它 
 | 
|   |   |   |   |   | 
奖励资金支付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   
 | 户名 
 |   
 | 
账号 
 |   
 | 
搜救行动的基本情况 
 | 
遇险地点 
 | 遇险区域 
 | 险情性质 
 | 遇险人数 
 | 风力风向 
 | 
|   |   |   |   |   | 
距岸距离 
 | 险情等级 
 | 现场海况 
 | 气温/水温 
 | 能见度 
 | 搜救时间 
 | 
|    |   |   |   |   | 
 | 
获救人数 
 | 挽回损失 
 | 避免损害 
 | 搜救人员伤亡 
 | 搜救设备设施损毁 其他 
 | 
|    |   |   |   |   | 
简要搜救经过(可另加附页) 
 | 
申请奖励的额度及主要理由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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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