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50分,90分及格。
第八条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测试形式,由测试专家组按照规定标准评分,重点考察参测人员的法规掌握情况、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和领导素质。满分为50分,30分及格。
第九条 参测人员笔试和面试必须同时及格,其中有任何一门未通过者,均为不合格。连续两次测试不合格者,自第二次测试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第十条 测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自合格名单公布日起计算。
第三章 测试的组织
第十一条 协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严格、高效的测试工作程序,保证测试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协会按照测试的要求,建立主要由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自律机构、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业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社会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组成的培训与测试专家组。
第十三条 协会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组织命题专家进行测试命题工作。
第十四条 测试合格名单由协会在测试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参测人员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未通过测试人员可由本人查询成绩,查询成绩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第十五条 参测人员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名单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测试纪律
第十六条 协会安排监考人员,负责管理考场,维持考场秩序。
第十七条 参测人员不得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参考材料进入考场,并应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置于关闭状态。
第十八条 参测人员应在规定的测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测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