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套表格报送一式3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双面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报送。
  五、填写表格时有任何不明问题,请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
  六、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传真:010-59881332。
  一、2010年入选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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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项目入选2010年扶持计划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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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是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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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创作项目 
  
□ 研究项目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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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简介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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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请审核并说明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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