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1年提出申请的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的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以下企业获得享受《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序号 
 | 企业所在地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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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 
 |   北京迪生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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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天津 
 |   天津画国人动漫创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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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上海 
 |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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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上海 
 |   上海河马动画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5 
 |   江苏 
 |   苏州欧瑞动漫有限公司 
 | 
  6 
 |   江苏 
 |  江苏卡龙动画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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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湖北 
 |   海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8 
 |   广东 
 |   深圳博克斯数码动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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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陕西 
 |   西安长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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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   陕西 
 |  陕西嘉荷空间图像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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