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期国有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垦[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加强土地管理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农垦土地管理人员依法确权、依法维权和依法用地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我部定于2012年3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六期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土地管理法律基本框架及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202号、155号文件需要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维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场国有土地的利用、土地监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掌握的程序和政策,解答垦区开展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参加人员。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土地工作部门同志、农场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具体名额见附件1,重点培训还未完成土地确权任务农场的人员,第五期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政策培训班学员可不再参加)。
  三、培训时间。3月20-23日,1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回龙观霍营)。
  五、其他事项。请将培训班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于2012年3月6日前传真至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传真:010-59192659,电话:010-59192691),同时传真给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传真:010-81701153)。
  此次培训班会务工作委托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联系人:张洪军,联系电话:010-81702448、13910590945。培训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的同志自行前往(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3)。
  附件:1.土地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土地政策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3.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位置及交通路线(略)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土地政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垦区 
 | 名额 
 | 垦区 
 | 名额 
 | 
北京 
 | 2 
 | 重庆 
 | 2 
 | 
天津 
 | 2 
 | 四川 
 | 2 
 | 
河北 
 | 4 
 | 贵州 
 | 3 
 | 
山西 
 | 2 
 | 云南 
 | 2 
 | 
内蒙古 
 | 5 
 | 陕西 
 | 2 
 | 
辽宁 
 | 2 
 | 甘肃 
 | 2 
 | 
吉林 
 | 3 
 | 青海 
 | 2 
 | 
黑龙江 
 | 6 
 | 宁夏 
 | 2 
 | 
上海 
 | 2 
 | 新疆农业 
 | 6 
 | 
江苏 
 | 2 
 | 新疆畜牧 
 | 8 
 | 
浙江 
 | 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5 
 | 
安徽 
 | 2 
 | 广州 
 | 1 
 | 
福建 
 | 2 
 | 南京 
 | 1 
 | 
江西 
 | 2 
 | 内蒙古海拉尔 
 | 2 
 | 
山东 
 | 3 
 | 内蒙古大兴安岭 
 | 2 
 | 
河南 
 | 2 
 | 合计 
 | 100 
 | 
湖北 
 | 2 
 |   |   | 
湖南 
 | 4 
 |   |   | 
广东 
 | 5 
 |   |   | 
广西 
 | 2 
 |   |   | 
海南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