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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第17号――关于发布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公告[失效]

  为提高京杭运河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率,保护运河水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交通部和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在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实施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就是要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保护运河水环境,为船舶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实现船型标准化,将极大的改善广大船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内河航运竞争力。推进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是交通行业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参与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促进运河流域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性措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符合广大船民和运河流域内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总体目标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到2010年,航行于京杭运河航道的标准船型船舶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使船舶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状况得到根本好转,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航道和船闸通过能力提高30%,船舶平均吨位提高50%。

  二、指导原则与工作方针
  实施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指导原则是,以广大船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推广使用标准船型为主要环节,以禁止挂浆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为重点,以法律、经济和行政措施为基本手段,坚持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相统一,先进性与经济性相结合,全面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
  实施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工作方针是,目标明确,分层负责,统一政策,全线联动,分步实施。
  ----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京杭运河周边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船民的可接受程度,明确实现船型标准化的目标。
  ----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实行责任制。交通部负责示范工程的总体组织和协调,重大政策的拟定;各有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要围绕实现船型标准化的总体目标制订政策和措施,并确保政策和措施在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内的统一性和有效性。
  ----五省一市各有关船舶检验、海事管理、航运管理和航道管理部门,要全线联动,依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示范工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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