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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检查制度》)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统一部署对事务所的检查,并直接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部分分所的检查。根据《检查制度》,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三年内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2010年中注协将对至少1/3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部分分所实施检查,并将重点检查2009年新合并的事务所。
  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事务所的检查。2010年,地方协会应按照《检查制度》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事务所的比例不应低于年初本地事务所总数的20%。对新成立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较多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以及新近完成合并的事务所等,应予以重点关注。
  除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分所外,地方协会应当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将中注协确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有关分所列入本地区2010年度检查对象,配合中注协同步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检查业务报告的范围包括被检查事务所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检查2010年度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以及2009年度以来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在检查中,应结合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大对外向型企业和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企业的审计业务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新业务的检查;加强对频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65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的检查。同时,应将受到投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抽查业务报告时,应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同时,应将事务所财务管理、收入核算等内容纳入检查范围。
  对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3)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4)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5)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6)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7)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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