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3]76号)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请示》(海油财〔2003〕4号)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将其在你公司的股权45000万元转让给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调整后,你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民币89000万元,其中包括美元5000万元,占比62.9%;
(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45000万元,占比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