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新方式,突出特点。各资产评估机构要结合项目地点分散、人员流动执业等特点,可采用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网上论坛等方式及时向党员传递最新学习动态。将党员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结合起来,确保参学对象“一个都不能少”。采用党组织集中学习与党员自我学习等多种方式,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区别资产评估机构中的负责人党员和一般党员不同职责,相应提出不同要求,分别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要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本机构的人员素质、业务结构、发展目标等实际,制定机构规范发展的模式和科学发展的目标,突出特点,确保效果。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方式和方法,及时宣传从业党员领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与实践,宣传本机构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绩和值得总结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地方资产评估协会要加强检查指导
1.加强协调指导。各地方协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协调指导,帮助解决资产评估机构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已建立党组织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未建立党组织的要督促指导建立党组织,或建立临时党组织并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努力确保从业党员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同时要保持与中评协及地方党委、财政部门党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充分运用简报、文件等方式,及时报告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情况。组织开展跨机构的集中学习、交流,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2.严格督促检查。各地方协会要通过走访资产评估机构、现场检查验收等形式,督促检查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情况。要采取访谈、查阅学习实践活动的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党组织覆盖、学习实践载体及方式、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检查。深入了解会议记录情况、党员参学情况、文件材料整理情况及资产评估机构科学发展的进展情况等。对每个资产评估机构的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检查验收报告,指出资产评估机构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地方协会在全面检查验收资产评估机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的总结报告,上报中评协和本级财政部门党组织。
3.及时总结经验。各地方协会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分析本地区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核实和分析研究,把事实搞准确,把深层次原因搞清楚,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梳理资产评估机构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产评估机构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4.树立先进典型。各地方协会通过检查指导本地区学习实践活动工作,要树立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并进行表彰,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对特别优秀的,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中评协和本级财政部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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