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物资与办公用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点的物资,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防止积压、损坏、变质。
6.个人防护用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发放。
九、药械购置保管领取制度
1.各科(室)药械计划,须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按实际需要提出预算,由总务科汇总提交站长办公室审查批准。
2.药械由指定人员负责按计划采购,未经采购人员委托和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购置。
3.购置的药械,必须办理验收、入库登记后才能报帐。
4.药械仓库必须做到整齐、清洁,帐物相符。
5.领用药品、试剂、器材,要填写领单,经有关管理科(室)批准。领取剧毒药品(不包括消毒杀虫药)和贵重器材,须经领导批准。
6.领取药械时必须当面点清,检查部件、配件。
7.各科(室)要建立药品、器材、设备帐卡,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8.各科(室)或工作组领、借的器械,不得转送其他单位。
十、防疫车(船)管理制度
1.防疫车(船)由总务科统一管理。
2.用车(船)要填写派车(船)通知单,经用车科(室)领导审核,再送管理人员安排派车(船)。
3.车(船)离开驻地须经站领导批准。
4.做好经常性维修保养,保持车(船)清洁卫生和加足随时行驶的油料,以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
5.建立行车(船)记录。每次出车(船)必须登记地点、时间、里程、耗油量,每月统计一次。
6.驾驶员要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定,防止交通事故。
7.在不影响防疫业务用车(船)情况下,许可外单位借用和本单位职工临时借用,但要按规定收费。
十一、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需用的实验动物,统一由实验动物室按计划饲养,供应。
2.因特殊情况需要计划外的动物,本单位无法解决时,按使用科(室)提出的要求,由实验动物管理或饲养人员负责购买。
3.科学地进行健康实验动物的配种、繁殖和饲养。
4.对各种动物的出生、消耗、淘汰,必须进行登记,动物饮料要验收,购入领出要建帐。
5.饲养房间必须有防鼠、防蚊、防蝇及通风设备,饲养用笼、箱、食具等要每天洗刷,保持清洁卫生。
6.已感染(攻毒)实验动物应专人饲养、观察,与健康实验动物饲养室应严格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