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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残联要认真组织专门协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中组部和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专门协会工作评估考核长效机制,量化专门协会工作指标,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结合本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及专门协会工作实情,向基层扩大创先争优活动外延,丰富创先争优活动手段与方式,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基层残疾人,形成有残疾人工作特点、专门协会工作特色、符合残疾人组织特性的创先争优活动。

  (二)各地残联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聋协、中国肢协、中国智协、中国精协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创先争优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邓朴方同志提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权益维护者”以及王新宪同志提出的“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组织活力,增强亲和力和感召力,增强国际合作交流影响力,增强自我教育和管理能力”的要求,团结奋斗、扎实进取,促进专门协会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三)各地残联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切实完成各级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任务,将创先争优活动与迎接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做好专门协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残联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推动基层专门协会进一步活跃。

  (四)各地残联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导向,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心任务,提高对专门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两头带中间,切实解决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的问题,发挥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基层残疾人的优势,传达政策、解惑答疑、化解矛盾、团结一心,联系残疾人社会组织,促进残联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中国残联组联部将择时进行抽查、指导,并根据每年各省残联上报的活动总结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残联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行年度评估,对开展专门协会工作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请各省残联于每年11月20日以前将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及有关先进事迹材料(经验)以邮寄和电邮两种方式报送至中国残联组联部。

  (六)2012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各地残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残联工作实际,以基层换届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强基层组织、育人才队伍、增工作活力,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要扎实有效,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贴近基层残疾人需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各省残联的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要将专门协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与取得的实效作为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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