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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党员自学制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党员自学制度》的通知
(质检机党〔2006〕15号)


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党委,各直属、挂靠单位党组织,总局机关各支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5〕84号)的要求,现制定并下发《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党员自学制度》,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党员自学制度

  为使党员在完成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能够坚持经常性自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国质检党组发〔2005〕84号)有关要求,结合质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通过学习使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增强履行质检职责的本领,自觉实践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自学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决定和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学知识,与质检业务工作有关的各种业务知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形势以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学习内容。

  第四条 自学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自学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学习要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时代发展的特点,提升文化品位,内育团队精神,外树质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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