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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失效]

  第八条 切实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示中“在学习日参加学习者,可不作额外加班,并免除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工作”的规定。各厂、矿、企业内,行政、工会及有关方面,应切实重视职工业余时间的分配和调剂。在不影响生产及工人健康的原则下,通过协商,具体规定每周固定的学习日;并由行政、工会及有关方面统一规定固定的会议、活动日。较分散的小厂及行业工人,可由市或区的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提请人民政府规定全市或全区的统一学习日。各方应严格执行此规定,不得任意变更和减少学习时间。

  第九条 职工业余教育,是一个广大的群众学习运动,必须切实依靠职工群众,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针,一面要坚决反对强迫命令与形式主义,另一面要严防放任自流。

第二章 学制、课程与学习组织形式

  第十条 普通班和中级班的修业期限均暂定为二年,高级班暂定为五年,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但均以学完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规定之课程为毕业。教学时间以每周不少于六小时,全年不少于二百四十小时为原则,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予变更。

  第十一条 普通班设国语、算术两科。中级班设国语、算术、常识三科。各科课程标准大纲另定之。高级班课程可参照工农速成中学之课程拟定之。

  第十二条 普通班可同时进行国语、算术两科,亦可先集中进行国语教学。普通班及中级班科目总时间表及每周上课时间表规定如下,各地可根据具体教学情况酌予变动。

  每周上课时间表

         科目
  时数
  年级
  班别
 国语 算术 常识 共计
普通班 4 2  66
4 2  6
中级班 2 2 2 6
2 2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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