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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林业部关于
 进一步推进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全绿字[19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农林)厅(局),各森工(集团)总公司(局),林业部各司局:
  为全面完成国务院批复的《1989~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所确定的任务,指导各地消灭宜林荒山荒地,稳步推进全国造林绿化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促进造林灭荒工作稳步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指出:“林业既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高产稳产的生态屏障。要加强培育、加强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林种结构,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在我国,尤其是以山区为主的省(自治区),搞好造林绿化,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投资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经济、加快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造林灭荒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尊重和爱护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灭荒的极大热情和首创精神,坚持和推广近几年来造林灭荒工作中积累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已经消灭宜林荒山荒地的地方,要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全面绿化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做到思想不放松、领导不削弱、投资不减少、队伍不削减,保持和发展当前造林灭荒的大好局面;即将实现灭荒的地方,要坚持标准,查漏补缺,消除死角,确保质量;造林灭荒难度较大的地方,要消除畏难和厌战情绪,树立信心,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扎扎实实地推进造林灭荒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质量,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妥善处理好造林速度与质量、结构与效益的关系,是搞好造林灭荒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原则。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完成各项造林绿化任务。
  近年来,各地的造林质量明显提高,今后还要下大力量进一步抓好。要按原定规划超前做好准备。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计划,充分利用当地自然优势,坚持适地适树,坚持“三个效益”的统一,特别要注意与当地经济发展、与增加群众收入、加快群众奔小康步伐密切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林种、树种,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抓好规划设计、种苗培育、整地造林、抚育管护等全过程技术指导和服务,重视技术培训,大力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在进度安排上,要按原定规划目标组织实施,条件具备、资金到位、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可适当提前。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造林灭荒进度,不要盲目攀比,防止低标准申报灭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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