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9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0年7月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9年中央决算(草案)》,批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按照《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的要求,严格预算管理,认真组织收入,切实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为更好地实现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关于199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摘要)
—— 2000年7月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项怀诚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曾向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了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现在,1999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1999年中央决算报告,请予审查。
  一、1999年中央财政决算情况
  199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情况是比较好的。全国财政收入11444.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全国财政支出13187.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全国财政收支相比,支出大于收入1743.59亿元。
  1999年中央财政总收入6447.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比预算增加561.38亿元,比上年增长17.5%。中央财政总支出8238.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比调整预算增加549.95亿元,比上年增长27.8%。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1791.6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调整预算赤字数额1803.03亿元减少了11.43亿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