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的预算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脱贫目标,支持文教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改善人民生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1、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努力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年初预算安排国债投资的基础上,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又增发了6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国债投资项目选择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了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通过预算支出较大幅度提高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受益职工和居民达8400多万人。三是及时调整了部分税收政策。分两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支持了外贸出口。为鼓励社会性投资,从1999年7月1日起,对实际完成的社会投资额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准许按40%抵免企业所得税,调动了企业增加投资的积极性。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居民储蓄向消费、投资转化,扩大了国内需求。总之,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效益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大了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为支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证财政负担的社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1999年,中央财政用于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项支出达335亿元。其中一部分拨付用于中央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大部分以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助给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弥补这些地区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对煤炭、有色、军工等特困行业降低了基本养老金缴费率,由此出现的资金缺口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从而保证了这些特困行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同时,为了弥补今后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经国务院批准,在财政赤字不突破1999年调整预算数额的前提下,从中央财政超收中安排280亿元,建立了中央社会保障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安置中央所属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和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这是为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不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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