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六个一票否决条件”审查
内  容 
 | 城市填写 
 | 
1.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    
 | 
2. 
 | (1)是否设立知识产权局;  
 |   
 | 
(2)城市知识产权局专职管理人员数量; 
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数量。 
 |   
 | 
3.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支出(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   
 | 
4.2011年城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拥有量的增长率。 
 |   
 | 
5.2011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在所在省的排序。 
 |   
 | 
6.申报前两年是否发生过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   
 | 
  (二)“基本指标(100分)+加分指标(5分)”考核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指 标 说 明 
 | 填写说明 
 | 
政府投入 
(25分) 
 | 政府重视 
9分 
 | 1 
 | 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 
 | 召开研究知识产权工作专题会议的次数以及解决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问题的效果等。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2 
 | 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 是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3 
 | 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 政府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4 
 | 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 
 | 发布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法规政策 
6分 
 | 5 
 | 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 出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联合发文和部门文件的名称及数量。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6 
 | 知识产权宏观政策导向 
 | 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贸易等公共政策的衔接和融合情况;专利资助政策导向优化。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工作体系 
7分 
 | 7 
 | 机构编制、执法队伍状况 
 | 知识产权局编制数量,是否设立专利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数量。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8 
 | 直属单位状况 
 | 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数量及人员编制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9 
 | 所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普及情况 
 | 所辖城区、开发区、县(市)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情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经费投入 
3分 
 | 10 
 | 政府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知识产权产出 
(20分) 
 | 数量 
6分 
 | 11 
 | 发明专利授权量 
 | 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数量及增长率。 
 | 填写相关数据 
 | 
12 
 | PCT专利受理量 
 | 年度PCT专利申请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13 
 | 商标注册量 
 | 年度商标注册数量。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2010年数据) 
 | 
质量 
11分 
 | 14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15 
 | 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 
 | 专利奖获奖指数=中国专利金奖数量×10+中国专利优秀奖数量×1。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截至2011年底的累计数量) 
 | 
16 
 | 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工商总局认定) 
 | 工商总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数量。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截至2011年底的累计数量) 
 | 
17 
 | 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比 
 | 企业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 
 | 填写相关数据 
 | 
知识产权产出 
(20分) 
 | 效率 
3分 
 | 18 
 | 每百万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 
 | 发明专利授权量与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值。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2010年数据) 
 | 
19 
 | 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 
 | 年度经确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占城市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 
 | 填写相关数据 
 | 
知识产权运用 
(20分) 
 | 运用效果 
8分 
 | 20 
 | 专利产品销售额占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专利产品销售额/当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量,现阶段用高技术产品销售额代替专利产品销售额。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2010年数据) 
 | 
21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状况 
 | 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情况,及进行质押融资企业的数量。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此项指标用截至2011年底的累计数量) 
 | 
22 
 | 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 
 | 年度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 
 | 填写相关数据 
(此项指标用2010年数据) 
 | 
知识产权活跃度 
4分 
 | 23 
 |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数量 
 | 年度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数量。 
 | 暂不考核。(各申报城市此项得分均按1.6分计) 
 | 
24 
 |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数量 
 | 年度备案的专利许可备案的数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规则运用 
6分 
 | 25 
 | 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 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26 
 | 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 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研发和出口工作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和运行的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27 
 | 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建设和运行 
 | 产学研等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建立和运行的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运用能力 
2分 
 | 28 
 | 现阶段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数量 
 |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企业指数=示范企业×3+示范创建企业×2+试点企业×1。 
 | 填写相关数据 
 | 
知识产权保护 
(20分) 
 | 行政执法 
10分 
 | 29 
 | 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状况  
 | 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结果。 
 | 暂不考核。(各申报城市此项得分均按8分计) 
 | 
司法保护 
5分 
 | 30 
 | 司法保护状况 
 | 以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数量、结案率、个案平均结案周期、案件管辖格局、审判队伍建设等作为考核内容。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维权援助与举报 
投诉 
3分 
 | 31 
 | 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情况 
 | 维权援助中心建设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32 
 | 维权援助开展情况 
 | 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维权援助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的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33 
 | 举报投诉开展情况 
 | 12330电话接听及案件办理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行业保护 
2分 
 | 34 
 | 行业保护机制建立情况 
 | 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情况,对是否建立、建立的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知识产权环境 
(15分) 
 | 服务环境 
6分 
 | 35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 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各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状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36 
 | 政府服务企业的具体举措 
 | 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特派员等各种方式服务企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37 
 | 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 
 | 专利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的数量,现阶段用专利代理机构数量衡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文化环境 
5分 
 | 38 
 | 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建立了全方位、多渠道知识产权宣传体系;4.26、专利周等重大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39 
 | 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 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开展情况;考核期内面向企事业单位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规模及数量。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40 
 |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情况 
 | 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的次数、名称、内容、规模等。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人才环境 
4分 
 | 41 
 | 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和措施 
 | 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42 
 | 知识产权人才数量 
 | 现阶段用专利执业代理人数量衡量。 
 | 填写相关数据 
 | 
加分指标 
(5分) 
 | 机构建制 
5分 
 | 43 
 | 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的城市予以加分 
 |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能。 
 | 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