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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会议记录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有的区、分局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帮助很大,但听说也的有区、分局有推的现象,我认为今天要分工一下,以后分局执行工作会比较多,因为以后街办事处取消了,分局领导下有派出所接近群众,因此更大的责任就会落在分局派出所方面了。
  过去配合不够的地方在哪里,有何困难,应如何解决,今天的会议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制成决议以后按照实行,为了这个目的,希望大家多提出意见。

  讨论事项

  一、执行原则
  (一)掌握判决或调解的精神
  (二)防避变相调解的现象(执行不是等于调解)
  (三)正确了解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1.履行判决无困难,经说服无效即强制执行。
  2.确定履行判决能力(指无经济来源、生活成问题的)尽可能予以照顾。

  二、如何分工配合与执行步骤
  (一)交铺
  先由法院通知工商局税务局催促铺客依期办理完税迁移或歇业手续,逾期仍未办理手续迁出者,工商局即吊销营业执照(函复法院备案),税务局依章处理欠税,公安分局凭法院申请执行证派武装强制迁出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二)清债款项(租金、债务、生活费等)
  1.债务人逾期仍未清还款项者,区政府或分局凭法院执行证查封点存债务人之物资及财产由债权人承顶抵押或拍卖,确有现款而不愿履行判决者,经说服无无效,必要时可扣押印解法院办理。
  2.债务人逃亡遗留物资财产者步骤同上。
  (三)拍卖物资
  法院或区政府、分局函请市工商业联合会估定价格公开拍卖,或由法院函通告抵价,公开拍卖,如果物资大宗或拍卖不成,即交由拍卖船舶动产委员会处理之。
  (四)查封点存
  案情重大复杂者由法院办理,区或分局协助、案情小的简单的区或分局办理。
  (五)区政府公安分局凭法院申请执行证执行完竣,在执行证第四面填写执行结果。

  三、联系方式
  (一)正式公函或便函
  (二)电话联系
  (三)利用当事人传递
  (四)相互派员联系

  四、具体案情执行方法
  (一)交屋连同清租
  先执行交屋后清租,无担保者迁出前着住客栈商店或户口担保欠租或点存物资抵押或具结定期或分期清偿,困难者尽可能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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