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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期限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期限问题的复函
([63]法研字第128号 1963年10月9日)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
  你院1963年5月21日电报已收阅。关于房屋典当时效问题,各地法院都是根据典当关系的时间,证据,土改时产权确定的情况,当事人的生活需要及经验情况,以及本地的群众习惯等进行处理。过去和现在对典当时效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因为典当关系十分复杂,所以对典当时效问题一时也很难作出统一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希你们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经验和办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总结并提出你们的处理意见,直接报请党委或上级法院研究解决。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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