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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经贸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四月七日

  外经贸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是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事业,对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完全具备了进一步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能力和条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走出去”的开放战略,现就大力发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重要性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国际工程承包已超出单纯的工程施工安装范围,成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是国际贸易特别是成套技术和成套设备贸易的重要方式。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重要性,把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走出去”开放战略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深刻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有利于扩大出口,加快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发展的进程;有利于有效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转移国内富余的工程建设能力;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政治和经贸关系,特别是同发展中国家间关系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一)与主要国家建立双边联系和磋商机制,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充分利用WTO的多边磋商机制,加强政府谈判力度,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排除障碍,特别是歧视性待遇和技术性壁垒。
  (二)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网。与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协商建立固定的信息交换机制;充分发挥我国驻外使(领)馆等政府派出机构及其他渠道的作用,广泛收集信息,建立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信息网,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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