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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报告的通知
(1988年8月29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的报告》,请能源部协同该公司抓紧组建工作。
  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是能源部门机构改革,转变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的一项积极措施。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统配煤炭产量的稳定增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很大。总公司应依据国家关于发展能源的方针政策,在能源部归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所属统配煤矿认真搞好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总公司要依照《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支持基层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活力。要抓紧时机,组建若干跨地区的煤炭联合公司,在两三年内实现这一目标。请有关地区和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关于改革煤炭供销体制和发展煤炭工业的若干政策问题,请能源部与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煤炭工业部,组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我们制定了总公司的组建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组建总公司的指导思想
  组建总公司的指导思想是:
  (一)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并按照经济实体的要求,逐步做到自主经营、统负盈亏;
  (二)围绕总承包和组建跨地区联合公司等主要任务,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过渡;
  (三)要有利于搞好衔接,保证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支持基层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与此同时,原煤炭部对全国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的政府职能移交给能源部。
  二、总公司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总公司管理统配煤矿和原煤炭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均不含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部分,下同),具有法人地位;是组织和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煤炭生产、基本建设以及经营活动的煤炭联合公司。在完成指令性煤炭生产建设计划以及盈亏指标等方面,对国家全面负责。
  总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业务工作上,可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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