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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农业科研人才。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具有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团队协同攻关。
  (五)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六)其所在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向引进的优秀急需紧缺人才、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优秀科研人才、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等倾斜。
  第七条 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主要职责:
  (一)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促进本学科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行业发展重大需求,承担国家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农业科学研究,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所在创新团队建设,每个团队培养10名左右的核心成员,引领本学科领域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章 产生程序

  第八条 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其他组织在科研人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人选基本条件择优推荐。
  第九条 农业部相关司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产生有效候选人。
  第十条 农业部相关司局组建初审工作委员会,以会议集中评审方式,对有效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产生进入评选阶段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 农业部组建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会议集中评审方式,在充分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建议人选。
  第十二条 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建议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由农业部颁发“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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