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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一)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
  据统计,1997年中央财政总收入4819.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比上年增长13%。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216.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19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5379.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上年增长10.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525.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854.48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60亿元,比预算确定的赤字数额减少10亿元。
  1997年中央财政各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1.各项税收422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3131.7亿元,完成预算的99.3%,主要是对外贸自营出口恢复免、抵、退税政策,使中央“两税”收入减少29亿元,扣除这一因素,完成预算的100.2%;关税和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829.51亿元,外贸出口退税555亿元,均与预算数额持平。此外,国有企业所得税完成343.06亿元,比预算短收61.72亿元;证券交易印花税因股票市场交易活跃,完成202.16亿元,比预算超收162.16亿元。2.其他收入78.31亿元,完成预算的130.5%。3.企业亏损补贴93.78亿元,完成预算的120.9%。
  1997年中央财政各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1.基本建设支出436.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3.科技三项费用110.67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是部分预定项目推迟实施,相应减少当年支出。4.支援农业支出55.66亿元,完成预算的92.9%,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将一部分支出下划地方,扣除这一因素,完成预算的106.1%,比上年增长14.4%。5.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84.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其中,教育事业费89.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比上年增长15.5%;科学事业费67.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比上年增长15.1%。以上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教育和科学事业费支出的增长均高于中央财政总收入增长。6.国防支出806.5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7.政策性补贴支出223.17亿元,完成预算的178.1%。
  1997年中央财政债务收入2476.83亿元,完成预算的99.6%。其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息1916.83亿元,用于弥补当年财政赤字560亿元。
  此外,199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066.09亿元,实际支出1046.74亿元。主要项目的收支完成情况是:电力建设基金收入48.48亿元,支出45.98亿元;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178.3亿元,支出178.3亿元;铁路建设基金收入318.56亿元,支出318.56亿元;邮电附加费收入131.95亿元,支出132.05亿元;市话初装费基金收入211.36亿元,支出211.41亿元;水利建设基金收入26.99亿元,支出22.2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收支相抵,结余19.3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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