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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通知


  申报材料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编印成册(一式10份),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海区渔政局于2012年9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以正式文件报至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郭睿、舒立新

  联系电话:(010)59191495/2968;传真:(010)59192965

  电子邮件:zihuanchu @126.com

  附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申报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编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申报书

  保 护 区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农业部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农业部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申报单位”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海区渔政局或流域渔业管理机构。
  三、“所在地”指保护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和水域。
  四、“地理坐标”指保护区范围连线的地理经纬度。
  五、“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来源固定的经费。
  六、“主要保护物种概况及保护价值”主要包括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数量、种群结构、分布及其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等。
  七、“保护区面积范围”包括保护区及其核心区、实验区面积和范围(含详细地理坐标)等内容。
  八、“自然环境状况和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环境概况和人口分布、生产布局、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及其对保护区的影响等内容。
  九、“管理基础状况”主要包括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现有基础设施、科研和执法人员配备、自养能力、养护制度等情况。
  十、申报单位意见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海区渔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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