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和损益表必须注明币种、金额单位。
(二) 电子版信息文件由证券公司在文件上传、EMAIL或邮寄磁盘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发送至交易中心,并电话确认信息发送情况。
1.文件上传地址:(上传时请在“留言”中注明金融机构名称)
http://200.31.6.170/dynamo/up.htm(专线);
http://www.chinamoney.com.cn/dynamo/up.htm(互联网)。
2.EMAIL: info@info.cfets.com (专线);
xinxi@chinamoney.com.cn(互联网)。
3. 邮寄磁盘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信息部(邮编:200002)
4. 信息部电话:021-63238753 , 联系人:秦简
(三) 人民银行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可选择PDF文件或JPG图片形式披露。
第七条 交易中心以先到先披露为原则,在收到证券公司上报电子版信息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完成格式审查工作并对通过者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期限结束后的第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向市场公告并向人民银行上报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进度,供市场成员监督和人民银行监管。
第九条 交易中心实行市场成员信息披露违规举报制度。市场成员发现其他机构披露虚假信息的可向交易中心举报,由交易中心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认定和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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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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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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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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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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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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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名称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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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部概况
|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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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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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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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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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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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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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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