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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3.2006年12月1日前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经审核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4.年龄为18-28周岁(即197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5.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1.3.条款限制。

  (二)凡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甲组的比赛。

  1.第十届(2005年)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

  2.凡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项目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

  (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2)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达标赛、冠军赛。

  (3)篮球:全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含全国篮球甲级联赛、全国篮球乙级联赛、全国篮球俱乐部联赛)。

  (4)排球: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含全国排球甲级联赛等)、

  全国沙排锦标赛、全国沙排冠军赛、全国沙排巡回赛。

  (5)男子足球: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

  (6)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

  (7)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

  入学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以上所列限制赛事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

  为加强赛前的群众监督,凡报名参赛全国的运动员名单将于2007年6月大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员第二次报名后,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运动员注册网(库)上予以公示。

  (三)参加甲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一)、(二)条件者。

  2.入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

  (四)参加乙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一)条件者。

  2.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仅限于参加本届大运会乙组的比赛(参加健美操、定向越野两个项目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十、预赛项目:

  (一)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二)排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三)足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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