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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失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九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按照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整顿出口秩序,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集约化规模经营,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扩大我国对外贸易,振兴机电工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九五”期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奋斗目标是:在提高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左右。按海关统计口径,到2000年机电出口额比1995年翻一番,达到800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35%以上,继续保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的地位,为实现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额比2000年再翻一番,达到1500亿美元左右奠定坚实的基础。
  “九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要力争做到:出口产品结构从中低档产品为主向中高档产品为主转变,努力扩大成套设备与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从单一传统市场向多元化市场转变;企业组织结构从中小企业为主向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体为主转变;经营形式从外贸收购制为主向外贸收购和代理、生产企业自营等多种形式转变;出口方式从单纯货物出口向货物、国际工程承包、境外散件装配、BOT等多种出口方式转变。
  二、大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和发展有出口后劲的重点商品
  (一)继续巩固发展传统机电产品出口,努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价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步伐。“九五”期间国家将重点支持大型和成套机电设备以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主要包括: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船舶及船用设备、飞机及航空设备、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农机及工程机械等。有关工业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分类实施措施。
  (二)逐年增加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外贸、工贸公司)的投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九五”期间,每年机电产品出口专项技术改造贷款,在国家安排的年度技改贷款总规模内增加3——5亿元。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并列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进一步研究促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措施和办法。
  (三)调整地区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沿海地区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高创汇产业,并有选择地将劳动、资源密集型出口机电产品的生产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逐步形成沿海与内地优势互补、均衡发展的出口机电产品生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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