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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三年来我国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和“九五”期间工作任务的报告》的通知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也受到传统观念及经济和社会生活重大变动的影响,而体制、法律、政策、管理的不完善,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一些人道德失范、见利忘义、侵犯妇女儿童权利,则加重了解决妇女儿童问题的难度。因此,要充分认识到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要以坚强的决心和毅力把这项工作搞好。
  三、“九五”期间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任务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实际,“九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实施《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把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工作作为重点,努力使妇女儿童工作有一个大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九五”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定不移地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我国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70%。是否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到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是衡量领导同志是否具有远见卓识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
  2.把实施《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中心任务,保证到2000年两个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各级政府要认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分级、分项、分年度制定计划和措施,加以落实。要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制定和完善两个纲要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各级政府都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实施两个纲要所需的经费投入。
  3.在妇女儿童工作中,切实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三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宣传这两部法律和两个纲要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把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努力提高她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要做好培养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的工作。要鼓励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导她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婚育观,弘扬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要大力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要特别关心处于困难条件下的少年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离异家庭的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等),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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