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把做好农村的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实施两个纲要的重点。做好农村的妇女儿童工作,对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农村,工作的难点在贫困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把扶助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开发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从人、财、物等方面加以保证。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两个纲要,主要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妇代会的作用,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农村各业生产,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尽快改变农村妇女的贫困状况;同时要抓好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妇女在贫困家庭中最困苦、承担压力最大,实现本世纪末解决我国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需要对妇女脱贫给予特殊的关注和扶持。要积极推动“巾帼扶贫行动”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的开展,促进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指导和帮助,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推动农村妇女儿童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5.深入实际,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1)妇女就业问题。要严格执法,坚持在劳动权益方面实现男女平等。要加强对失业、下岗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技能。要坚持多渠道就业的方针,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2)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法规,加强劳动监察力量,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认真开展巡视监察、举报专查等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加大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力度,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市(县)级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制度。(3)“打拐”、“禁娼”问题。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和卖淫嫖娼的丑恶现象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对社会风气和妇女儿童危害极大。各级政法、工商、旅游部门和文化娱乐及其他服务行业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打拐”、“禁娼”的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4)孤残儿童福利事业问题。要重视儿童福利院建设,做到布局合理,保证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依法兴办社会儿童慈善事业,提倡儿童福利机构公办、民办并举。鼓励群众依法收养儿童。(5)弃婴和流浪儿的救助保护问题。要宣传弃婴是违法犯罪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防止和减少弃婴现象的发生。要认真贯彻《
母婴保健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先天性残疾婴儿的出生。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做好弃婴的安置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群众自愿收养弃婴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流浪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建设,切实做好流浪儿的救助保护工作。上述问题都涉及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基本生活保障,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她们排忧解难。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抓住本地区、本部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做好工作,力争在“九五”期间使这些问题得到较好解决。